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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02年公开和情人小郭同居,我母亲考虑到我们姐妹三人还未成人,就一直没和父亲离婚,这八年时间父亲一直都和小郭一起住。五年前,父亲和小郭又生了一个女儿,从2005年开始,我父亲就以煤厂没赚到钱为由,一直都没给我们生活费(父亲很少回家,我和两个弟弟跟母亲住,五年前父亲给钱我们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母亲的名字)。去年父亲拿房产证找私人抵押借了四万块钱。据我们调查,我父亲除了小郭以外还有别的情人和私生子,其中一个私生女现在大概15岁,父亲一次性给了对方32万。现在的情人小郭,我父亲也给小郭娘家修了一栋房子,大概四十万,父亲是做煤厂生意的,没有正式的账本。我们没办法证明他的收入情况,唯一可以证明的是这几年他一直没给我们拿钱。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们先把我母亲名下的房子转给我弟弟,是不是离婚的时候就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记。如果我们能证明小郭娘家的房子是我父亲给钱修的,那离婚的时候那部分财产怎么算。在这桩婚姻里面,我母亲是明显的受害方,他有权要求父亲赔偿吗?我父亲母亲和我弟弟的户口都在农村,所以在老家我们还有土地和山林,以后我父亲的那些私生子女有权利要求继承吗。

离婚 2011-12-09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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