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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4月在宜春丰城建设路**广场开发商处购得酒店式公寓90平方,售价每平方是4450元,利息是4厘。4月份当时跟开发商签的合同和协议,首付是100之30,我付了12万元。今天工商银行通知我去办贷款手续,要求我首付100之50了,而且利息是6厘,理由是我是外地人,属于异地购买,也等于是第二次购房,可我这明明是第一次买房,当时开发商也清楚我是外地人,我可没有那么多钱付。找开发商理论退钱,他们也不肯,要求我去找银行谈,银行的人叫我去找开发商,你说我改怎么办好。

争议解决 2010-07-30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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