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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村里实行了新农村改造(是县里批准的),于是2013的5月14日我借钱给村里,每月利息1分2,一季度一付,这是收据上写明的,直到2014年8月14日后,就没有付利息,村里造的商品房销售不好,面临资金困难,就没有付利息,向村里要钱,村里说:反正就是一句话,钱没有。不过村里的工程还一直在进行当中,工程款也有来往,因欠款太多,还不得那个人好,再说银行贷款一直没有批下来,之所以导致现在连本钱也拿不到,一直这样拖着,麻烦问一下,这样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5-02-28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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