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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公司违法解雇,未签劳动合同。以前我是原告,劳动仲裁后公司不原赔钱上诉法院。现在我是被告;在没有开庭前法官做调解;一审签了民事调解书之后发现原来劳动仲裁判决: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雇赔偿金是:51000多,现在就赔偿18000元,而且还要分期付清要的年底才付清。原因是当时法官和我说:就18000元你同意吗?原来劳动仲裁判决出来的平均月工资为3300元,不是你被解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3300元是你被解雇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因为公司提供给劳动仲裁的12个月的工资单是假的,没有我确认签名的工资只有1000多元,而我的实际平均工资每月为4500元)现在只能按当地的平均工资1100元算给你,判下来给你的赔偿也就只有20000多元;要不你现在调解不成后再上诉上一级法院要很久的时间的,一年两年还不确定呢;所以就签了调解书。最气人的是就昨天公司老板打电话给我说:赔你18000元就这样了,不要再搞其他事情了,其实为了这个官司除了给你18000元,还有其他的打点我也花了几万元了,你就算了吧。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再审吗?谢谢指点

调解 2010-08-02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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