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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二楼,楼下是小区的商品房,开了一家饭店。饭店每天早上8点多就生火,大量油烟直接通过排气管排在窗外,虽然我家阳台窗户和卧室窗户紧闭,但是油烟还是能渗透进来,在卧室里能闻到很呛的油烟味。并且饭店厨房就设在父母卧室下面,现在天气炎热,每天饭店炒菜时父母卧室就像蒸房一样,无法住人。晚上的时候更严重,因为饭店总是营业到很晚,他的排气扇噪音很大,影响我家人不能正常休息。。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下。有这么一句话“严格来说,居民楼下是不允许开饭店的。如果饭店经营者、物业公司、楼上居民三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饭店可以营业。”但是饭店根本就没和我家商量就办照营业了。我们单元楼以前也联名去找过环保局,要求环保局调查,但是调查过后,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饭店仍然照常营业。。。并且,除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外,饭馆、酒店只有在环保局检查验收通过,填写建筑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才能正常营业。“环保验收合格与否的相关文件,不需要张贴在饭店醒目处,但如果消费者对饭馆、酒店在环保方面存在疑问,有权要求其出示相关文件。”而饭店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能通过的。。。我想问一下能否上告法院,要求饭店停业?应该如何申述,如何要求赔偿。。。

其他 2010-07-31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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