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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9月10日从别人手里转来一商铺,此租赁合同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10日到期。在转让来此商铺的同时,为了租久一点,与此同时我又与房东续签了另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为2010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合同约定好了每年的租金具体金额。但签合同时房东在外,是由其弟代签,没有委托书,合同上有其弟以代理人身份的签名和其弟代房东签的房东本人姓名。房东当时是通过电话答应的。现房东回来了想不认后份签的5年的合同,理由是:1.不是她亲手签的;2没有委托其弟签后份合同,并且撒谎说不知道有后这份合同;之前房东有回来收过前09年房租。并有她的收据。请问我的后份合同还能履行吗?如打官司能赢否?如房东强行要我搬走或断我水电或关我的门,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我的损失吗!我现在每月纯利有12000元,装修花了6万,当时转让费花了5万如解除这5年合同具体能获赔多少呢?合同上有她弟的签名和她弟帮他签的名。前份合同还有1个月就到期了,我现在该怎么准备,怎么办呢盼速回为谢!

其他 2010-08-01 1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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