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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4岁女孩凌晨肚子疼。第2天在门诊就诊,医生没有做全面检查,当普通小病治疗。开了一些口服药和肚脐用药,口服药物发生呕吐,当晚10点多在医院抢救。但抢救时拍了胸片是隔疝。因为未及时发现而延误治疗。导致4岁女孩没有及时治疗后死亡。算漏诊和误诊吗?这样算医疗事故吗?

其他 2020-03-04 08: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院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明确诊断,存在误诊、漏诊及延误救治的过错,应对孩子死亡承担相应责任。
  •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 不论是误诊还是漏诊,只要医院存在过错,到时肯定很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建议先咨询法医,确定存在过错且作出鉴定结论再起诉。这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案。 3、也可以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起诉,但都不如第2种方案更能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1,在诊疗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误诊患者,造成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但是限于现有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可以要求作医疗事故鉴定
    【追问】但是孩子已经在情人节火化了, 只留有拍的胸片和和转院的资料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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