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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已民事赔偿,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10-08-02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具体结合案情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已经民事赔偿,只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能降低判刑幅度,还是十年以上。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从减轻处罚的角度进行辩护。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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