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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丈夫08年离婚,有一女,后没复婚又在一起,有一子,但最终分手,两小孩我在养,小孩父亲拒付抚养费几年了,男方老家是江西的,我怎么样才可起诉他、是在本地还是男方那边起诉呢?

其他 2015-03-03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一,若双方没有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则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解除,其二,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于以上情况,可以要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就抚养费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诉讼相关事宜你方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 可以起诉离婚的
  • 你好: 据你所说情况,首先,离婚后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其次,有关小孩问题,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具体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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