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10年3月9日入职,担任技术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和老板谈好1500元/月,每个月15号发工资。试用期间3个月内,没有一次有领过1500元,也没有一次15号准时发放过工资,而且所发放的薪资里还包含自己的通讯费用及外出工作坐车费用,其实际领取到的薪资只有1100元左右,(3月9号入职,4.30才发放第一个月的工资)试用期过也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医保,社保。2010年6月份工资于2010年7月23日发放,只发放了724元(包含加班2天7.5个小时的费用,包含通讯费用90元,外出工作坐车费用39元),薪资条上更是算得乱七八糟的。财务和行政只会相互推托责任,后无奈去了仲裁局,填写了仲裁申请,只要求发放6月份未发放工资及7月份工资共计2286元整,还有就是仲裁期间能不能算误工呢?我写了以每日50元做赔偿补贴,不知是否合理?除上述之外,我还有什么可以申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事项呢?这样的劳动仲裁胜算多大(老板说劳动局里有人)?我担心案子会一直被推下去。 因本人对劳动法以及仲裁方面都不了解,望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以上问题。在此感谢各位。

仲裁 2010-08-02 1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