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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昌商贸有限公司招聘兼职,我应聘之后被收取了一定的费用,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经理人,并且该费用不可退还,签署了一份合同,但是合同没有一式两份交于我的手中。当场被交于一项工作,在学校发放该公司的传单。另外在网上看到的该公司招聘的具体工作,要择日再进行培训,再做安排。所拿到传单之后,回到学校发觉很多地方有问题,经过一些调查,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问题,因此决定辞职,并想收回当时的费用,与该公司协商,经理人以耽误该公司工作为由,被要求,发一个星期的传单,然后支付工资,最后才把当时的费用退还,是否应该发传单,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5-03-03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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