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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家邻居说我家盖房时两家之间40CM的雨水道没有夯实,造成他家屋内潮湿,将我家告到法庭,法官让双方及大队(村)人员在场砸开进行核实,结果邻居在无任何人监督的情况下,私自凿地。我听到声音后赶紧出去劝说,由于对方蛮横先于动手,双方撕打起来,事后我报了110,他在笔录中还污蔑我先动手。完后,我把情况向法官做了如实陈述,经调查核实,对方败诉。由于在撕打中,双方都有轻微伤,我把他告到法院,法院判对方赔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700多元(我在起诉状的索赔精神赔偿5000没支持,医疗、误工、交通1400元),对方进行了赔偿。没隔几日,对方又把我告到法庭,结果判我赔给对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950多元(其中对方提供的医疗费单据,并非事发当天的单据),对此我极为冤屈,本来是对方引起,不但受伤我还赔对方高于我的医疗费的金额,我该如何办呢,继续上诉、申诉?恳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08-02-26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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