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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证费用由谁承担,如代交税费,代领房本等

其他 2019-08-20 21: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要看合同约定。
  • 在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过程中,和查档相比,公证不是必经的程序。但是,如果出现以下这些特殊情况,在进行房屋过户的过程中是需要进行公证的。
    一、委托公证
    1、根据规定,在房屋交易进行签约、面签、过户等环节时如果卖方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此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2、如果房产人在国外想要卖国内的房产,需要到当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房屋出售委托公证。
    二、继承公证
    原房主去世就会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无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赠遗都要首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携带相关资料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三、监护公证
    1、卖方患病丧失行为能力。这时需要由卖方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业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办理监护公证,之后进行房屋买卖。
    2、卖方未成年的,也需要办理监护公证。
  • 涉及二手房买卖(交易)方面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契税:  契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征收幅度并不一致。如: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北京市在2002年7月1日之后缴纳契税的,一律适用3%的税率。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普通住宅:,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  二、印花税: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应纳印花税额为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三、营业税:  营业税由卖房人交纳。营业税率为:5.5%或差价×5.5%或免征。  (一)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房者交纳。应纳税额为交易价格1%或是(转让收入—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20%  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率为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或是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只针对非普通住宅,根据当地房地局政策)  六、其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费、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的征收标准各地不一,建议买卖双方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   新政策下买二手房怎么约定如何交税费,  一、税费谁交、怎么交提前约定  国家宏观调控释放出售二手房将按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信号,对于这一新增的高额税费,税费承担部分经常产生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没有约定交易纳税申报方式是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约定业主实收,购房时中介给买方计算税费均按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为核定价的1%或1.5%),以往出现房价上涨后,便出现业主要求买方按差值20%的方式,承担由此增加的少则十余万元多则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税费,以此达到胁迫买方放弃购买的案例。  建议:这种案例在新‘国五条’出台后集中爆发。购房者务必在签约时明确约定递件过户时的纳税申报方式,防止任何一方借口毁约。  提醒:对于一些符合免税条件(如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房价上涨后,有业主拒不配合买方申请免税,迫使买方因高额税费而知难而退,以达到毁约目的。购房者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负有保证自己及家庭成员配合买方申请免税的义务,由于业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不予配合,由此增加的税款由业主承担。  二、规避限购、限贷方式有风险  对于“阴阳合同”、“借名购房”、“裁决过户”等规避限购、限贷措施的交易方式,律师表示,均存在巨大的风险。  所谓“套贷”就是买方为多贷款,合同虚增成交价递交给银行以求获得审批贷款更多的行为。此前出现过当房价上涨时,业主投诉到银行或银监局,要求撤销银行已经出具的贷款承诺,以达到毁约目的。  建议:1、即便业主配合也不要为了多贷款而向银行递交“阴阳合同”,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已有因此被银行撤销贷款承诺函而对业主构成违约的判例。  2、此外,当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与业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约定买方可以过户到其指定人名下,这即为“借名购房”。这种行为的风险是,如届时未能找到符合购房条件的新买方,导致对业主构成违约,或找到他人借名买方后与被借名方发生产权纠纷等。  提醒:1、对于买方而言,购房前要确保自身符合购房条件,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需与被借名方签署《产权确认书》;对于业主来说,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买方或不符合购房条件,或不符合贷款条件,或炒房做ABC单,交易风险远高于刚需自住购房,建议同等条件下选择优质买方;对于被借名者来说,存在另行购房资格及贷款受限、实际业主逾期还款自身信用受到影响的情况,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慎重借名。  2、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便与业主虚拟债务,将业主诉至法院,等候判决以房抵债。这容易出现中途交易双方反悔或裁决过户受阻等情况。虚拟诉讼裁决过户属司法打击对象,任何一方中途反悔必将导致交易不成退房退款,建议业主优先将房屋卖予符合购房条件的人。  3、购买学位房前,务必走访教育部门、学校、邻居,确保房屋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并存在学位,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没有学位,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业主方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赎楼本是业主的义务,但买房为节省赎楼短期利息,选择一笔款赎楼(贷款为业主赎楼),这种行为也易产生纠纷,建议购房者宁可支付短期利息,也不要选择一笔款赎楼。  相关知识阅读: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下定金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金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能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房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第二,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第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第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第五,收房过户要验收。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 你们之间可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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