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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14年12月20骑摩托车意外身故,这是一起单方面的事故。事故发生前,我在保险公司帮我父亲买了一份意外保险,最近理赔结果下来了,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原因是无有效行驶证属于免责条款且保单上也有标明。(1)我父亲驾驶证是正常有效的,只是摩托车行驶证年审到2011年(2)事故发生后我们让交警队验车,验车结果摩托车所有机件都正常因为保险是在大连购买的,我现在想起诉保险公司,不知道胜算有多大?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

其他 2019-09-08 0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有效行驶证确实是可以拒赔的,商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处理的,合同中约定该情况可以拒赔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 准备文件资料,网上查询有无违章记录,自办程序。
    一.必备文件资料:行驶证正副原件,车船使用税证明,保险卡原件,身份证原件;
    二.网上查询有无违章记录,违章已经处理;
    三.自办程序:
    1. 驾驶协会领年审表,盖章。
    2. 持年审表,到车辆辖区交警队盖章。
    3. 持年审表,到车辆检测线入口处签字,进入检测线,先缴费,检查车辆项目:前后制动、后驻车、尾气、灯光、喇叭声音,检测项目结束。然后是发动机模号,在办公室领检测结果表,在发动机模号处缴不合格项调校费、复验费和模号费(注:5项检测如每有1项不合格,则需交调校费和复验费),然后持检测结果表回办公室,复印保险卡、路桥费、身份证、车船税证明。最后,持年审表、检测结果表和行驶证,领车辆检测合格证、行驶证打印有效期。
    4.到辖区车管所车辆年审窗口,年审表、车辆检测结果表入档,路桥IC卡旧卡换新卡。
  • 一般,驾照到期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要担责。
    我们认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到期后1年以上未换证;第二,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的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作了详细的说明,被保险人同意的。第三,机动车驾驶人恶意不更换驾驶证的,在审判时应平衡双方利益,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2、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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