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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自己买一房并注明属个人财产,暂时用男方的工资按揭,但年底女方会全数付清按揭款给男方,而男方在卖掉以前的公房后又买了一房(写在20岁的女儿名下),并把卖房款全部拿走,现在离婚的话,女方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卖房款应该全归男方吗,男方可以替女儿卖掉新房吗?? 谢谢!

离婚 2011-12-09 2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算共同财产
  • 婚内有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 女方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偿还丈夫偿还的按揭 男方卖的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一半权益。 卖房款根据房子的权属认定 房子属于女儿的,办理了房产证的,男方不能变卖
  • 婚内有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房子既然是女儿的房产证,那么作为父亲要出卖女儿名下的房产就必须获得女儿的同意,且卖房所得的房款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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