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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急急急急急。。。。。。。 我2007年11月在青岛城阳的区的一家电子公司做工。2008年8月14日离的职,2009年3月份第一次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去别的公司上班发现我的合同仍然没解除,当初也就没有当回事,想想过阵子可能会解除,到2010年5月份我再一次去别的公司上班发现我的劳动合同还在以前的那家公司,到2010年8月1号我再一次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说还要等劳动局审核3个工作日,我的劳动合同还是没有解除了,搞的我一直 找不到工作,我能否找原公司要求经济赔偿,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其他 2010-08-03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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