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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2003年-2004年两年内被起诉人共欠本人加工费14500元,至07年2月17日其间本人多次催讨共讨得欠款3500元,被起诉人在2007年2月17日写了张欠条计11500元约定在同年7月和12月两次付清。但到现在分文未还(其间本人多次催讨)。本人现将起诉,想问下是否还在起诉时效性内及如何书写。

其他 2010-08-03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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