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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商贸公司打工,公司欠我工资5000元,经理打的欠条,并写着3月底之前归还,但后来经多次索要,他以各种理由拖延,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说我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诉讼,我到劳动仲裁委,他们又说有欠条,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我该咋办?

诉讼 2010-08-03 15: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果你没有其他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你的起诉。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果你没有其他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你的起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果你没有其他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你的起诉。
  • 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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