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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08年6月27日与前夫离婚,在08年7月12日突然接到前夫的电话说:原告和几个东北人给他扣押在方庄茶社,让我过去谈一下。本来是30万的公司借款让我还他90万,胁迫我用房子做抵押为公司还债,争吵中动手打了起来,我们生命受到威胁和限制,原告胁迫我签下他已准备好了的抵债协议。签完后我本想出茶社报警,不想我晕倒在茶社门口。我到家后立刻向派出所报了案,三天以后08年7月15日原告又带着前夫和两名东北大汉,来到我家让我更改协议的日期。原告认定我和前夫已在2008年6月27日离婚7月15日对他不利,所以又胁迫我改为6月15日。还有他与前夫在2008年3月21日的借款协议书,我从来没有看见这份协议书,那天却强迫我把名字补上。我当时拒签,拒按手印,东北大汉威胁说:不签把你的手指头剁下来,你儿子不是在里屋吗,你看着办!我深感儿子有危险了,不得已按上手印好!如今他拿着协议书告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8-03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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