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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我驾车按正常行驶标示正常驾车,当时经过集市交叉口那里是行车道没有斑马线和红绿灯,属于正常机动车驾驶路线。当时道路两旁车辆和行人较多,我注意观察了道路状况,突然发现有一辆电动车没有减速突然自东向西横穿马路,而且带着羽绒服帽子,我鸣笛示意并急刹车,与其发生刮擦,我马上下车,开4闪警示过往车辆,并对伤者进行救助。经检查头部与胸部没有受伤,只是左腿有些疼痛与浮肿骨骼没事,并且已报警和报保险,请问主要责任是谁?我需要除保险赔偿外,追加赔偿伤者吗?

其他 2015-03-05 22: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估计交强险就够了,122000元。
    【追问】122000是什么意思啊?
    【回答】你好,交强险的赔付金额,住院10000、财产损失2000、赔偿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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