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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房屋竣工,我在2015年3月准备拿钥匙,可是要让我交齐物业管理费才能拿,这种情况下我要不要交钱?

其他 2015-03-2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未经其同意)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能要求业主承担交房之前的物业费用。当然,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用标准过高,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或与物业服务人协商。 附:法律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律师答复:这要看开发商何时通知你收房。以通知收房之日起算物业费。
  • 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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