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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3年签的买房合同,按揭的形式,16年4月开始交房,但是我一直没去拿钥匙办房产证交房,请问物业管理费我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没有拿钥匙入住可不可以少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合同 2018-12-31 0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我国合同法 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就是集体合同,是双务合同和劳务合同,对每个业主均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签订后至当地房管、物价部门备案,合同生效,每个业主必须执行。
    只要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新的合同生效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物业管理市场是需求弹性低的行业,单个业主无权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所以,无论是现房或期房,有或是哪种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诸事都得问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对你有帮助。
  •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按揭买房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真实资料,还要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此外还要注意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等,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按揭贷款对借款人来说有风险吗?   按揭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具体如下:   
    (1)对自身收入预期存在偏差。由于借款人对自己的收入期望值过高,实际收入增长水平没能达到预期目标,造成还贷能力不足。   
    (2)失业或经营失败。由于借款人被解雇、所在企业遭遇破产倒闭或借款人自身经营失败,失去还款来源。   
    (3)道德与信用风险。在社会信用需要普遍提升的时候,不排除借款人主观上有赖账心理,特别是当担保条款对借款人约束力不强或抵押物执行比较困难时,信用风险尤其突出。此外,如果市场出现大的起伏,当房产贬值较快的时候,借款人心理上就有不平衡,从而对还款产生抵触情绪。   
    (4)意外伤害、灾害风险。借款人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或由于火灾、水灾、风暴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失去还款能力。   按揭贷款买房后,无力偿还房贷怎么办?   办理按揭买房后,按照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的房贷,一半都能按期归还,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疾病等原因,有的贷款人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1)申请延期还贷。借款人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2)转让、出售房屋。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3)拍卖房产。银行拍卖你的房产后,会只扣留你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包括:未尝还本金+利息+罚息,如果还有多的将会退还给你。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   
    (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   
    (4)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   投放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5)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贷款还清后要及时注销抵押登记。   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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