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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方要用快递公司发送一批货物(衣服),快递公司在发货的时候,发现发货方的外包装不结实,怕中途破损,出于好心而换了结实的包装,但没有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在收到货物时,并没有产生任何异议,签收以后,收货方才打电话告知发货方,外包装换了,不是用的发货方的包装,而且少了两件衣服。发货方就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丢失的两件衣服。而快递公司则称除了换包装,里面的衣服一件不少地用新包装给发出去了,并没有私自留衣服,感觉很冤枉。现在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有多少责任??发货方和收货方又应该担多少责任???

诉讼 2008-11-04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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