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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情况。我家有宅基地1块(1982年盖的房)1992年,由于我舅舅结婚没有房住,我爸妈就把这套住房借给了他作婚房。(无租房合同,口头协议,无租金,无纸面手续),我舅有能力盖房后,也一直也不肯搬走。直至2010年3月,在我妈一再催促下,才申请新的宅基地,盖新房,从我家这套房中搬走。但是我舅在居住期间,通过倾倒土方的方式,在我家宅基地周围垫出一片土地。(我家院子靠近河沟,故可以垫出土地) 2:争执点:我舅虽然搬走了,但是其主张要求其垫出来的新土地的使用权归他。我爸妈认为:新垫出土地是在我家原来院子基础上垫出来的,如果他没有租住我家的房子,也不可能可以垫出来这片土地。所以,我爸妈认为这片土地是我家原宅基地的附属。应该使用权归我家所有。 3:请问:法律会如何对待这片新垫出来的土地的使用权。感谢您的观点。

诉讼 2010-08-04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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