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发包方以个人利益终止承包方合同,并与另一方商量后把工程原工。承包方四人由三人做主跟发包方协调成功后毁掉之前签的有效法律合同原件,由于承包方四人还有一人没同意的内部问题,照成了承包方拖欠合同有效的工人工资。也就是承包方已他们四人名义为发包人把工程正规合同再次承包。请问律师以上的第2次承包方跟第一次承包方签的合同有法律保护吗,施工中带来的损失该怎么办,发包方跟承包方没经过第2次承包方的同意私自解除合同并没赔偿第2次承包人的损失跟应当完成的工程款。请求法律给个公道,还工人一份公道。

其他 2015-03-09 21: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