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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母亲2001年从湖北改嫁到浙江,因男方行为人品等存在很大的问题,经常暴力对待我的母亲与我的弟弟,我母亲与2007年年底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肯签字被法院驳回了,08年9月我母亲重新起诉,08年10月29日又重新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离婚 并把我母亲的财产份额全部判给男方;主要是房子(农村的2楼2开间楼房1幢,这是我母亲在2004年与男方共同建造的,为了造这幢房子 我母亲连湖北老家的房子都卖了。) 我母亲深受男方的折磨没想那么多就在判决书上签字了。可后来想想一无所有了,以后怎么办,现在想重新起诉要回房子,而且男方在2008年3月时将房子出卖给他人,那时房子还是我母亲与男方共有财产,我母亲对于他卖房子并不知情,现在我母亲想重新买回来 但是房子被法院判给了男方,而且男方在卖房子时没有任何正规手续也没有过户 。我母亲怎样才能得到这幢房子呢? 如果觉得介绍不清楚!

诉讼 2008-11-04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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