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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另外两人共同承租了一块地,租期20年,但由于一些原因我没有及时拿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之后我被告知我在合同上的签名已被划掉,而且此地块被别人以更高价转租给其他人。请问我是否可以不再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仍需履行,我提出终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其他 2015-03-07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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