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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效益不好,要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属于连续20年,且离退休5年内,我应该如何与公司商谈?特别是保险方面,能否将后续的年限全部支付给我?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其他 2015-03-08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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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您解除合同。如不能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申请仲裁
  •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建议与公司协商主张以上诉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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