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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使2009年3月订婚,2010年2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2月9日领的结婚证。订婚时的彩礼,首饰,衣服,订婚宴等费用;结婚时的婚纱照,衣服,结婚喜宴,首饰,押财礼,家具家电等费用,这两者费用都是我借来的。请问:这两笔借款是婚后共同债务吗?房子是我在2007年3月买2009年5月入住,到现在还没办到房产证。请问:前面所说的,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妻子既不愿意上班,又不愿意帮我父母干家务;我在外地打工。妻子要离婚,请问:妻子有没有可分割的共同财产?

离婚 2010-08-04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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