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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20年,2001年购买了一套房产,名字登记在老公的名下,我多次要求能加上我的名字,但是他不同意,理由是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没必要多此一举。根据新的物权法,是不是房产在他名下,他就可以任意处分了呢?如果房产可以单方任意处分的话,析产还有意义吗?我咨询了几个律师,有的说可以私自转让过户,有的说不可以,到底那个说得对?请给个正确的答案!谢谢!

其他 2010-08-04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给予你正确的答案:你们处分房产,不仅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要根据婚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既然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又是家庭的重要财产,你丈夫是无权处分的。如果他单独处理了共有财产,你也申请法院宣告处分行为无效。
  • 不可以单方私自转让
  • 婚后购买,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 你好,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丈夫无权擅自处分。如其私自转让了你二人的共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处分行为无效或者向你丈夫请求赔偿损失。不同情况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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