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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日,我车与对方车辆相撞,我方一人伤,【副驾驶位置,右腿膝盖粉碎性骨折】,11月8日交警队下发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为同等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我方车损共计18000元,医疗费共计25000元,加上误工费,陪护费共计48000元,现我方保险公司总共只赔付18000元,【我车是全保】,请问:剩余的损失该怎么赔偿?

其他 2010-08-04 0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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