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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房地产开发商签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时发现在第二条转让房屋概况中只描述了房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用途、房屋结构,唯独没有写明该房屋的使用年限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最后面的出让方有盖公章,出让方的法人栏法人没有盖章,这块地属于工业区的一家企业用地,对方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要发票还要交房款的百分十几作为税点。请问这份合同有隐患吗?谢谢!

其他 2015-03-08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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