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乙双方签订的采矿合同已经到期,合同主义务是:甲方是矿山业主,乙方为甲方提供采矿服务,甲方依乙方完成采矿的吨位给付采矿费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采矿和结算都正常进行,7月5日甲方给乙发了通知要求乙方依原合同条款原价格在15日内续签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并要求于5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认为原合同条款对乙方权利保护和甲方履行义务约束不明,并有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仅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等,没有条件成就约束,甲方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对乙方前期投入和可望得到的投资收益产生权益侵害,我方不能签.再则时过一年采矿原材料和工资均有较大增长,原价格己无法支付生产成本而我方不能签.如今甲方停止了给付义务和其它义务履行.欲强行要求我方离场,乙方应当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没有设置成就状况的约定解除有效吗?请各位高手指点帮助!谢谢!

其他 2010-08-04 0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汉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