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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房地产销售员,一个楼盘做了三年,目前已经销售近尾声。剩下不多,公司是合资公司。因此两个公司又同时开发了另一个项目,项目都在同一个城市隔着不远。但是上一个项目的股份两公司A和B的比例不一样,A的股份多些,当时签署劳动合同也是与A签订的,至今我们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社保都买了但是销售员没有合同。现目前委派在第二个项目做销售,B公司的股份多,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让销售员签订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没有劳动期限,没有薪资标准,也没有开发商违约赔付与假期标准。虽说两个项目都是AB公司的股份,但是合同对象已经发生变更,那么与B公司签了就等于与A公司违约了吧!除此之外,我们上个项目每卖一套住房压着千分之一的提成未发,口头上约定是交房后卖完了发放。公司口头上说辞职就没有这笔提成。现在我也有证明是公司的员工,有客户票据复印件(经办人是销售员名字),有视频和录音证明确实有这笔签的存在,也有开发商签字的一部分条子。没有工资条,没有考勤表。有每天销售员写的工作日志上班情况。节假日都没休息。那么能拿到这笔剩下的钱和赔偿金吗?开发商会不会以此为由说我销售的千分之一已经发了,剩下的因为我没交房或者没交接而扣除?这样不是不仅得不到还惹来骂名?希望能得以有关人士解答。

其他 2015-03-08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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