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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墙壁内水水管漏水,倒至隔壁墙壁破坏,现已住十年,维修时发现是墙壁内水泥有很大缝隙,请问这是谁的责任?我们该赔隔壁的审失吗

离婚 2015-03-09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该找谁? 【一、定金纠纷 】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入住不到2个月,卫生间顶部就漏水了,蒋先生首先找到物业让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工作人员称:维修可以,但是该服务是有偿服务,蒋先生需要支付维修费用。蒋先生心想刚买的房又要掏钱进行维修,想要物业公司维修的想法就此作罢。 于是,又找到原业主袁某要求袁某解决该问题,袁某表示,在交房时蒋先生已经对房屋进行了验收,已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房屋出问题,蒋先生可以去找开发商,其不负责任。后蒋先生又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称其是与袁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对此蒋先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后来蒋先生猛然想到有专项维修基金这么一个事,找到业主委员会进行咨询能不能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维修卫生间顶部,业主委员会人员回复蒋先生,维修部分属于私人产权,不是共有部分,不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维修范围。这下,蒋先生可犯愁了,难道真的只能自己吃哑巴亏了? 关于原业主袁某与蒋先生之间首先。袁某与蒋先生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袁某将房屋交付给蒋先生,且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蒋先生也已支付房款完毕,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房屋买卖关系已终止,因此袁某对于房屋问题不再有责任。其次,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袁某已经将房屋交付蒋先生,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就转移到了蒋先生身上。 关于开发商与蒋先生之间开发商与蒋先生之间并非开发生所述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因此如果该房屋卫生间顶部漏水问题还在开发商保质范围内,蒋先生可以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与蒋某之间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与蒋某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与蒋先生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进行物业维修的费用承担问题要看物业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内容包含负责漏水顶部的维修,则由物业负责,若无,要求物业解决则需支付维修费用。 关于专项维修基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蒋先生卫生间屋顶不属于共用部位,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的答复是正确的。 PS:开发商保质期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你好,如果是因你家房屋设施问题导致对他人的损害,你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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