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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初一,在学校下晚自习回宿舍。在宿舍楼道玩时被其同学从后面扑倒并压在孩子腿上,致使孩子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老师将孩子送往乡卫生院拍片,并通知双方家长。我让去骨科医院看,孩子同学的家长执意让去民间看骨伤的诊所看。贴了一贴膏药,把腿固定一下,医生说不要让孩子的腿动,停个二十三四天取下来,结果把孩子的脚后跟捂烂了,骨头也没长好。我只好带孩子去别的医院。现在已经半年了,孩子的骨头长好了,但是脚还一直肿。我在家半年一直在照顾孩子,没挣一分钱。妻子在照顾小女儿,父母都不在了。请问象这种情况孩子同学的家长应负什么责任,该怎样赔偿。我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5-03-09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以及加害孩子的监护人均有责任。
  • 您好,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要求承担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教育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 你好,可以向学生以及学校主张赔偿责任,建议及时诉讼,并申请伤残鉴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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