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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随传随到和离开居住地未向公安机关和取保人通知条例,并且当事人并没有违法行为,不清楚法律的严格性,不知法不懂法情况下违反条例的,现在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在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再次审判,请问被取保候审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力,该如何为当事人自己争取早走出看守所,获得自由。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时已经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察院和公安机关一致决定,为什么违反取保候审条例后要将案件重新审理,重新走法律程序,这对当事人公平吗?再者当事人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和相应的赔偿。当事人造成受害人轻伤,取得谅解协调了,法院会根据什么量刑?

其他 2015-03-09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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