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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小妹是在87年的冬天被人抛弃在我家的门口。我父母怕被冻死只好先把她带回家,后来找不到人愿意领养,乡下人也不懂,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放在自己家名下。但是当时户口本上登记的不是养女,而是亲生女儿,如果我们现在想解除亲子关系,并且她本人也同意。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双方的亲子关系?(小妹现已结婚,且有一子。)

离婚 2017-09-07 16: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商处理。。。
  •   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你们的婚姻法律不承认,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没有结婚证 你们就属于事实婚姻 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次 关于财产的问题 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 房屋在你父亲名下 你继承的部分的一半是是属于共同财产 存款你要有证据证明存款数额 这样一半才是你的
    最后 象这种离婚的办理必须到法院办理 因为事实婚姻先要由法院确定后才能出据有效的法律文书
  • 可以向法院起诉,
  •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如果该收养关系通过公证成立的,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后也应当的公证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除此之外,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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