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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为商住两用楼房,开发商将1、2、3层楼房售予一公司,该公司便在3楼出悬挂出大幅自己公司的广告牌,而且1、2、3层外墙所有地方不允许业主悬挂小区名称牌,求帮助

其他 2015-03-10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为共有部分。因此,商用房外墙的广告使用权归商用房业主共有。由此可见,只针对3楼之下,人家公司是可以悬挂广告的。但同时根据同解释第四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建议您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协商,能让自己的广告也悬挂上,尽量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实在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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