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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2005年的夏天在工作时左手被卷入机器中,致使左手中指截肢,当时医药费都由公司出的,包括病历单·收据都由公司拿走了。在我爸住院治疗,出院疗养的时间里,公司只象征性的支付了3000多块钱营养费。因为有些原因我爸当时没立即向公司要求赔偿,请问现在再要求赔偿可以吗?大概能拿到多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他 2010-08-05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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