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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2月26日在公司车间上班,不慎右手食指末节被机器压断(他人所为)。救治无效,于当年9月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经双方协议并劳动仲裁,按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十二万人民币。可公司以没钱为由,至今为赔偿。请问:我怎样维权才能拿到赔偿金?谢谢!

其他 2015-03-14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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