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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5-03-10 23: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但不建议,  你好,建议还是先通知单位(最好书面形式并留证据),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追问】我想问一下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定义,是否为只要超过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日期而未及时发放?例如:工资合同约定为每月10日发放,但是当月10日未发放直至15日才发放,这种情况也适用于该条款么?
    【回答】你还,别太较真了,此情况很平常
  • 要看工资拖欠多久,如果时间较长,员工可以直接辞职,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 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要求单位经济补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 不需要提前三十日,只需要告知单位即可(最好书面,以便留有证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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