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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现在离婚一年多了,我俩是在婚姻登记处协议并且公证后登记离的婚。当时孩子四岁多,女方提出离婚并且要求要的孩子,女方尚有父母健在并且一至帮她带的孩子,我就一个老父亲今年八十岁了,我今年四十九.大女方十多岁。前曰我收到法院传票女方想以出国打工挣钱而无法照顾孩子为名起诉变更直接抚养关系,我本人想法是:抚养子女是每个做父母的应尽的责任,无正当理由是不可以随意推脱责任的。我一男的衣 食 住本就无序孩子又小而且孩子从小就跟女方父母生活,为了孩子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有利与孩子的健康成长,我本人不接受女方提出的要求,尊敬的律师:最近就要开庭了.具上所述在法庭上法官会支持我吗?请在百忙的工作中给予答复。谢谢

离婚 2011-12-10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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