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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上海打工的的寒假工,与劳务所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时间从1月16日到2月15日,合同期满,劳务所承诺3月3日将钱打到我的银行卡。现在我要工资,厂部说钱给了劳务所,劳务所说钱给了代理,代理说没拿到,我可以同时举报他们三方吗?

行政诉讼 2015-03-11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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