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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司机,04年10月上班时,因对方车辆占线逆行,在我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发生车祸。致我颅底骨折,右耳穿孔,双腿多处粉碎性骨折。至今右腿不能弯曲。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认定是对方全责。后经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各种费用24万,但因对方是私人,仅赔了8,5万。其中有5万元是交了先期抢救费。至今法院执行说;当事人找不到也无能为力。 单位已认定我是工伤。除了只给我发基本工资,另外年底给点伤残抚桖补助外,其他各种补助,奖金,以及事业单位每年考核工资等都没有。我找人事局问并看了;陕西省人事厅下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亡处理试行规定》文件。其中规定待遇;3.工作人员经组织认定为因公<工>负伤的,在医疗期间,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照发,工龄连续计算. 问题一;法院那边的赔偿拿不到,我该怎么办? 问题二;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请您指点迷经,帮帮我!万分感谢!!!

案件执行 2008-11-06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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