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辽宁省财政厅,和法院都认定是财政局其行政行为违法,具体违法行为如下;1,拖延办企业内部高级会计师证件8年。2,吊销会计证13年,3,取消内部高级会计师转高级会计师资格,阜新财政局在调查处理中在主管局宣布不够评聘条件不被聘用。由于单位的原因不给当事人办理会计交接,不能离岗。没有会计证件不能择业。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给申请人下187号,62号,63号文件对申请人诽谤,其中178号文件被省厅撤销,62号63号文件,和他本人行政复议欠下的书面答复矛盾和判决矛盾,加大损害,通过八年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已证明财政局的违法行为,现在我得到了内部高级会计师正并提出赔偿。我能得到赔偿吗?

其他 2008-11-05 0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