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试用期内,负责产品搬运,装卸进出仓库工作岗位,5月13日上中班(时间是下午17时正至次日零晨1时),当时天气闷热。于晚上23时左右突发不醒人事,经医院抢救次日出院。出院至7月27日厂方以癔症为由,一切医疗费用由我本人负责,同时我已经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医疗不申报。

其他 2010-08-05 1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