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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专利许可营销人。我与甲方专利产品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此时甲方公司的专利产品申请是在我们产品生产销售以后,并且此时专利还没批下来。我与甲方约定在固定地区生产、销售。双方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盖公章了。我现在手中有签字合同。我们在本行业内进行专家推广、评定成果报告、制定规范。产品由2010年元月至今一直在国内推广、销售经营活动。而此时我们自己进行了产品的生产销售,甲方因此想以我方侵犯了他的专利权起诉,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方是否侵犯了他的专利,同时这个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们该怎么来维权?谢谢。

其他 2010-08-05 19: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们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认定,约定在固定地区生产、销售。双方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超过以上限制的,属于违法,否则不是 合同有效 对方起诉,你聘请律师维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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