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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东莞市某个民营股份制集团旗下多家公司(但每家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而且名称不一样)从2003年10月份工作至今共十二年,由03年10月开始从A公司工作2年左右之后本人有事提出辞职,在回家中待了1个月左右又来到集团B公司工作,那时候大概是05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吧,在B公司工作了2年多,那时由于集团公司要增加一家子公司,就把我从B公司调离到C公司继续上班工作,而在C公司工作约3年左右集团又再增多一家子公司,公司领导又叫我到现在的公司来上班,一直工作到现在。那时候大概是10年的八九月份吧,由于春节过后公司领导更换了人,公司新领导在没跟我沟通过的情况下以上班经常不在岗位的理由叫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口头上说的)把我解雇了。1.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去做才能够维护到我个人的最大利益保障.2.公司该从那一年开始计算作为经济补偿(注明;由于时间太久,已记不清从B公司到C公司,再从C公司到现在的公司在离开的时候有没有提交过辞工书都忘记了),3.公司到底要支付我多少个月工资(我月工资4千,但公司财务做帐都是做三份不一样的工资表),4.公司有帮买社保,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到失业保险金吗,5,另外需要找些什么资料才能够保障好个人最大经济损失.谢谢,以上问题麻烦您帮忙详细解答一下,越详细越好。麻烦您了!

其他 2015-03-11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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