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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公司规定3个月试用期,我5月4入职,8月4当天把我辞退,理由是“经过3个月的考核,公司的人员已经够用了”。这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和公积金。我觉得被辞退的理由不够充分,请麻烦您给我些指导,谢谢!

仲裁 2010-08-06 10: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你可以要求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看一下你的主合同期限,你的试用期可能长了;2、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三个月的保险和公积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向劳动局投诉。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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